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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5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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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处理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 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问(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3.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3楼326室;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电线.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2★◆★.政务新媒体:★◆◆★■“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hConstructionBureau);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直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直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阔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发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序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 以行政机关答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答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清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