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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 公开
2025-05-13
发布时间:2025-05-15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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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处理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提出申请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七)监督保障

  )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